皖人社秘〔2019〕18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为我省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二、表彰名额

本届共评选表彰江淮杰出工匠50名和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江淮杰出工匠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江淮杰出工匠实行差额评选。设区的市共推荐不超过50名候选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省国资委从省属企业职工中推荐不超过8名候选人。各地各单位可另外推荐1名后备人选,如分配名额出现空缺,可从后备人选中评选产生。

(二)安徽省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实行等额评选。设区的市共推荐60名候选人,省直有关行业部门推荐25名候选人,省国资委从省属企业职工中推荐15名候选人。各地各单位可另外推荐1名后备人选(省国资委可另推荐不超过5名后备人选)。如分配名额出现空缺,可从后备人选中评选产生。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劳动年龄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3.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曾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之一,或曾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其他条件

1.在省外获得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申报工作。各市、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选择唯一渠道进行申报,多头申报的候选人将作无效申报处理。已经获得安徽省技能大奖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称号。

(二)初评。各市、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本市、本行业高技能人才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评,产生拟推荐的候(备)选人并分别进行优先排序,按规定公示后报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可主动与推荐单位所在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告知受理情况,避免申报人员多头申报、重复上会评审。

(三)评审。经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复核后,提交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拟表彰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四)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目录。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向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报送的纸质材料有:

1.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推荐对象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3);

3.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表样分别见附件4、5,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

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二)报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附件7)制作上述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份数充足。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材料电子版由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打包发至pxbz2019@163.com。评选奖励办法及相关申报表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职业能力”栏下载。

六、奖励措施

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对江淮杰出工匠、安徽技能大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并推行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二)严格规范评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高质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人要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涉密单位、涉密岗位人员申报的材料内容及申报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第十二届全省表彰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8),于2019年8月16日前反馈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在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陈华笛、徐文军、张炜

电  话:0551—62633998、62645836、62673947(传真)

 

附件:1.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函模板

      3.推荐汇总表

  4.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5.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

  6.申报表填写说明

  7.申报材料要求

  8.第十二届全省表彰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