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批发企业:
现将《阜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阜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
批发企业遴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药监局《关于同意增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的批复》(皖药监〔2019〕32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特制订本方案,拟遴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1家。
一、指导原则
通过区域性批发企业的布局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供应水平,提高经营集中度、促进适度竞争,改善供药环境,更好地满足我市医疗需求服务。
二、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筛选,并做好现场检查验收、遴选公示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报
我市具备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均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条件见附件1),填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相应资料(见附件3)和承诺书,申请受理截止期限为2019年10月17日。
受理地点:市市场监管局市民中心窗口,
联系人:李春丽、王嘉祥,
联系电话:2198208、2182860。
(二)受理申请和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申报企业多于省局规定数量时,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筛选,在2019年10月24日前完成对拟确定的区域性批发企业按照《安徽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企业检查标准(试行)》(附件4)进行现场检查,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定点现场检查报告》(附件5)。
(三)名单公示
经现场检查后,择优选取拟增设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受理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在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讨论确定,上报省局
如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收到的异议不影响遴选结果,经市市场监管局集体讨论后,对拟增设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予以确定,并将遴选情况、公示情况、遴选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和上述公示材料一并报省药监局。
附件: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申报条件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3.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4.安徽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定点现场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