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9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现决定开展2020-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有意申报承担2020-2022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直单位也可以向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06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已办理工商或社团登记手续、具有从事教育培训资格;

(二)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场所,50人以上教室不少于1间;

  (三)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四)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五)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备案表》;

(二)培训机构合法经营的法人证明和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培训机构场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原件(需法人或股东自有)、房屋租赁协议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相关师资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职人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审核后退回;

  (五)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六)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业绩材料,保证教学质量承诺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备案公告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备案后给予通过,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未经审核通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分。

  五、监督管理

  按照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行为,直接取消备案: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诚信体系相关行为。

  

附件:1.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备案表

2.阜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阜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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