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科专项函〔2020〕171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科资函〔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中心将组织开展“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专项2018年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任务书规定的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
   3.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一)填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及相关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形成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应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内容,报告项目中期主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和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中期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等。
   (二)材料准备
   1.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写,并于6月12日17:00前通过系统提交至专项。
   2.经费使用相关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各课题开展经费自查工作,以课题为单位准备检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中期检查经费使用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5);电子版经费使用相关材料6月12日17:00前发送至本邮箱。
   纸质版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相关材料(均为1式1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后,于6月15日17:00前寄送至中心。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现场检查”的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5层,精准医学专项,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王晓蕊,010-88387177
          马  豪,010-88387191
   电子邮箱:jzyxdcmst@vip.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附件1 中期检查财务资料清单.docx
附件2-1 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2-2 课题承诺书.docx
附件3 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4 项目(课题)单位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5 中期检查财务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