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农办〔2020〕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
十佳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精神,为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双“十佳”)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2019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详细名单见《关于认定2019年度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农工办〔2019〕46号)。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标准
本次双“十佳”推荐参评标准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及认定办法
本次双“十佳”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县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办法。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需向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完整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4)。
2、县级推荐。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注意产业分布的均衡性和代表性,经公示后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表)截止时间为2月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对各地推荐主体进行评审,确定阜阳市双“十佳”评选名单,经市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认定结果。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联系人:孙庆光,联系电话:13905581728邮箱:2262752@163.com)。
附件:1. 2019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评选推荐标准
3.2019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4.2019年度“十佳”家庭农场推荐表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元月13日
附件1: 2019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
“十佳”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推荐名额(个) |
备注 |
|
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
颍州区 |
2 |
2 |
|
颍泉区 |
2 |
2 |
|
颍东区 |
2 |
2 |
|
颍上县 |
3 |
3 |
|
阜南县 |
3 |
2 |
|
临泉县 |
3 |
2 |
|
太和县 |
3 |
2 |
|
界首市 |
2 |
3 |
|
合 计 |
20 |
18 |
说明:农民合作社分配指标按2019年度市级示范合作社认定数的2:1推荐;家庭农场分配指标按2019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数的3:1推荐。
附件2:
“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标准
1、依法登记注册两年以上,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不低于80%,示范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至少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财务账薄并建立完善的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
3、从事的产业(产品)符合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合作社在带动本地主导产业发展上已发挥一定作用,农民成员年纯收入高出当地非成员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基本做到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产品(基地)认证(认定)、统一产品营销服务(生产生鲜产品的合作社已参与农超对接)。
5、食品类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至少具有注册商标和“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6、依法经营,讲究信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可持续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优先推荐。
“十佳”家庭农场评选标准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和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农场经营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积极接受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以家庭为主要投资经营,经济来源以经营家庭农场收入为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或者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进行会计核算且财务账薄健全的优先推荐)。
3、主要从事农业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规模适度且相对稳定,规模上限不超过自身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承载力。其中:①从事大田作物种植的,粮食面积300亩以上,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或种养结合的面积100亩以上;②从事设施农业种植的,面积在50亩以上;③从事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或存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或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或存栏500只以上;④家禽类蛋鸡年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20000只以上,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3000只以上;⑤从事水产养殖的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其中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60亩以上;⑥从事经果林业的葡萄、苗木、花卉等在200亩以上;⑦从事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
4、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较高,综合生产能力较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较高。产品质量好,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有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无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5、食品类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至少具有注册商标和“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之一。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6、依法经营,讲究信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可持续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优先推荐。
附件3:
2019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
主要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信用代码 |
出资总额 |
||
实有成员数 |
带动农户数 |
||
开户银行 |
对公账号 |
||
2019年度合作社主要工作和效益 |
(可另附纸张) |
||
乡镇主管部门意见 |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
|
附件4:
2019年度“十佳”家庭农场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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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单位
()() |
法人代表 |
||
主要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信用代码 |
家庭从业人数 |
||
开户银行 |
对公账号 |
||
2019年度家庭农场主要工作和效益 |
(可另附纸张) |
||
乡镇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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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