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0〕189号
)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达不到5户贫困户社员的,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不予推荐。
3.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
4.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6.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法人和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处罚的,不予推荐。
二、名额分配
省厅合作处依据各地发展任务、发展水平和县(市、区)级、市级示范社(场)数量分配(见附件3)。采取以县为单位推荐申报,超报无效、淘汰不补。县(市、区)推荐名单要统筹兼顾种植、养殖、农机等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拟推荐的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名单在公开运行的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纳入申报文本。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件行文上报市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省示范社、省示范农场进行复核,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行文上报省厅。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省示范农场申报材料目录(请严格按此目录整理申报材料):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附件4-2);2、家庭农场简介(2019年度工作总结);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4、2019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及2020年1-3月份台账;5、土地流转合同、林权证明和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6、“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7、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列表(附件8);8、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9、申报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10、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文件;1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报告及公示截图;1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等);14、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等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5、市场监管局年报公示信息截图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内页截图、人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
(二)省示范合作社申报材料目录(请严格按此目录整理申报材料):1、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附件5-2);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左右);4、合作社章程、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5、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6、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复印件(不少于3个);7、“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作硬性要求);9、市场监管局年报信息公示截图、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录入内页截图、人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10、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1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报告及公示截图;12、合作社成员中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的名册(包括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13、常年对应的合作社辅导员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要注明辅导员的姓名、单位名称、手机号码);14、其他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省示范社、示范农场分别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会同县级汇总横表(见附件6、附件7)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针对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3个革命老区、行蓄洪区涉及的县申报的示范社(场)均要在申报文本封面注明)。
(四)请以县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有关纸质申报文本两份和电子版以县为单位打包报市农经站(邮箱:2262752@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合作社;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5.已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6.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7.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8.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9.运营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注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推荐(申报时要注明)。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本着明确职责分工、权责相当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提高文本质量,注重逻辑关系和规定指标,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下载。
联系人:孙庆光 咨询电话:2262752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省示范合作社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格式)
5.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
6.2020年申报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7.2020年申报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8.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贫困户登记表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五、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六、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八、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九、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前六项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附件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肉鸡年出栏30万只,蛋鸡年存栏5万只,鸭(鹅)年存栏3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2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50吨以上。
11.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12.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前八项摘自《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附件,结合《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部分删减)
附件3
2020年度省示范农场、省示范社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示范家庭农场 |
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全市 合计 |
30 |
20 |
颍 州 |
2+1(定向支持贫困县)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 |
颍 东 |
2+1(定向支持贫困县)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 |
颍 泉 |
2+1(定向支持贫困县)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 |
界 首 |
2+1(定向支持贫困县)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 |
临 泉 |
3+1(定向支持贫困县)+1(定向支持革命老区)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1(定向支持革命老区) |
太 和 |
3+1(定向支持贫困县) |
2+1(定向支持贫困县) |
阜 南 |
2+1(定向支持贫困县)+1(定向支持 行蓄洪区)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1(定向支持行蓄洪区) |
颍 上 |
3+1(定向支持贫困县)+1(定向支持行蓄洪区) |
1+1(定向支持贫困县)+1(定向支持行蓄洪区) |
附件4-1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盖章): 家庭农场
申报县(市、区)
申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4-2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审批表
家庭农场名 称 |
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注册资金(万元) |
出资额(万元) |
|||||
法人代表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手机 号码 |
|||||
产业类型 |
主 业 及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亩) |
|||||
“三品一标”认证 |
年总收入(万元) |
年净利润 (万元) |
|||||
家庭从 业人数 |
雇佣当地贫困户用工情况(全年*人*天) |
||||||
对应专业辅 导 员姓名 |
单位 |
手机 号码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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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产业类型指粮油棉、水果、茶叶、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
附件5-1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申
报
材
料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报县(市、区 ):
申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5-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理事长 |
性别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码 |
|||
实有成员数(人) |
贫困户成员数(人) |
家庭农场主成员数(人) |
|||
2019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2019年经营收入(万元) |
2019年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
2019年盈余返还比例(%)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台等) |
|||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
是否经营休闲农业及2019年产值(万元) |
是否开展电商及2019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
|||
是否在贫困地区(含贫困乡、村) |
2019年雇佣贫困户用工情况(*人*天) |
“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6
2020年申报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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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家庭农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手机号码 |
家庭内 |
|
9
|
10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2019年
|
2019年
|
主要农产品 |
生产规模 |
是否返乡 |
是否返乡 |
是否返乡 |
是否列入省 青年农场主 |
|
18 |
19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是否加入 |
是否加入 |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去年产值 |
是否开展电商/去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 |
是否在 |
雇佣贫困户 |
是否在 |
是否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
|
附件7
2020年申报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市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农民合作社 |
理事长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 |
2019年固定资产净值 |
2019年 |
|||||
姓名 |
性别 |
文化 |
实有成员总数 |
贫困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序号 |
1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
2019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
农作物 |
其他林果茶等特产业规模 |
畜禽/水产 |
植保服务面积(亩) |
其他类 |
农机服务面积 |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
合作社成员中注册家庭农场个数 |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上年产值(万元) |
是否开展电商/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序号
|
1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是否在 |
雇佣贫困户用工数 |
是否返乡农民工领办 |
是否返乡大中专 |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领办 |
是否在 |
合作社 |
合作社带动社员以外的小农户数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是否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 标识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8
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贫困户登记表 |
||||||
序 号 |
姓 名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全年用工天数 (*人次*天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