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关于“十四五”新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配备臭氧校准装置的通知》总站气字[2020]135号,我市需对新增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配备臭氧校准装置项目进行招标,招标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 阜阳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配备臭氧校准装置项目

2、采购方式:自主招标

3、采购人: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4、投标报价上限:24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作无效标处理;

5、服务质量:质保期一年。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工。

7、安装地点:市规划展馆、枣园社区。

8、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八点至7月20日下午五点,7月20日下午五点后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2、投标地点: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北路254号

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大气监测室

3、联系人:张岩   电话:18155881681

 4、投标方式:投标文件统一装订一式叁份,密封后寄送至投标地点。

四、开标事宜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九点

2、开标地点: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会议室

3、开标人员:机关纪委、分管领导、大气监测室、业务技术室、办公室等相关人员(投标人无需参加评标)。

4、本次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5、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未中标投标人不再通知;

7、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挂靠中标者,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8、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9、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选择由阜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五、项目建设要求见附件

 附件:

采购设备2台,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 ★用途:臭氧分析仪和传递标准的校准

2. ★测量方法:紫外光度法,双光池检测技术

3..紫外光度计预置量程:0-0.05,0.1,0.2,0.5,1.0,2.0,5.0 ppm

4.用户量程:0-0.05 至 5.0ppm

5.零点噪音:0.25 ppb RMS (60秒平均时间)

6.最低检测限:0.50 ppb

7.响应时间:20秒(10秒平均时间)

8.精度:1.0 ppb

9.线性:1% 满量程

10.采样流量:1-3 升/分钟

11.臭氧发生器输出:0.025-1.000ppm@3-4LPM

12.臭氧发生器响应:1分钟至最终值的98% 或5ppb,取大值

13.臭氧发生器稳定度:+ 4 ppb或 + 1%读数,取大值

14.工作温度:0°C-45°C

15.输出:可选电压输出,RS232/RS485,TCP/IP,继电器,断电指示(标准)等;

16.输入:16路数字输入(标准),8路0-10VDC模拟量输入(选项)

17.电源要求:100VAC, 115VAC, 220-240 VAC±10%

 

注:带★项参数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