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文旅体办〔2020〕5 号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认真落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文旅体办〔2020〕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对旅游市场开发奖励政策申报时间和方式、申报材料等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1.地接社奖励政策在2021年2月和2022年2月分别进行一次集中性申报,2021年2月申报地接社奖励要求的累计接待人数为《暂行办法》“地接社奖励”要求累计人数的50%以上。
2.组团社奖励政策采取按月申报方式,对当月组织市外、境外旅游团队来阜旅游的,次月10日前通过地接社集中申报,每季度兑现一次。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地接旅行社;
2.接待游客符合《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
3.没有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经营情况良好的地接旅行社。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阜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4.市旅游发展中心确认的《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备案表》(附件2)(注:旅行社应提前1日将《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备案表》《来阜游客明细表》报市旅游发展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不得申请奖励);5.《来阜游客明细表》(附件3);6.《旅游交通(专列、自驾游)资料》(附件4);7.景区、酒店发票(含复印件)及照片等材料(附件5);8.《来阜游客游览景区及住宿确认单》(附件6);9.《月(年)累计申请补助资金统计表》(附件7)。
以上材料附件1需提供一式四份,附件2-附件7需提供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一)非节假日、非双休日在阜阳旅游2天,可以视为非节假日、非双休日组团来阜旅游。
(二)外地组团社可以从阜阳市域外多市县(组团社及其分社所在城市、县)组团来阜阳旅游,人次可以是阜阳市域外多市县人次的累计。
(三)“专列旅游奖励”一个团队的游客须为同日同班列车。
(四)奖励申报主体是地接旅行社,由地接旅行社申请兑现奖励资金。地接旅行社申报财政奖补的事项原则上须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对预警提示的奖补事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对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的旅行社不予奖励。
(五)游客人数确认。以《来阜游客明细表》,景区、酒店发票及照片等材料,《来阜游客游览景区及住宿确认单》(住宿人员信息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住宿业登记系统一致)等材料中人数最小数为准。奖励累计的“人数”,为购买景区门票的游客数,身高1.2米至1.4米购买景区半价门票,按照0.5人计算;无需购买景区门票的随行游客不列入奖励累计人数。
(六)在阜阳游览的收费景区(点)以《阜阳收费旅游景区(点)名单》(附件8)内景区为准,不在此名单内景区不作为奖补依据,具体名单变更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或官方公众微信号提前15日对外公布。
(七)申报旅行社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经查经属实,取消所有政府财政补贴,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财政相关奖励。
联系人:朱玲玲,联系电话:2198102,邮箱:fylyzx@163.com。
附件:1. 阜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备案表
3. 来阜游客明细表
4. 旅游交通(专列、自驾游)资料
5. 景区、酒店发票及照片等材料
6. 来阜游客游览景区及住宿确认单
7. 月(年)累计申请补助资金统计表
8. 阜阳收费旅游景区(点)名单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