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南通海门外资到账已超过1.5亿美元

发布日期:2020.07.10

南通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港口领域办法

各县(市)、区港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港口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部门,加快港口发展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支撑。港口工程投资大,投资回报周期长,进一步推进港口投资多元化是我市加快港口发展的迫切需要,应加大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港口建设和经营。根据《南通市政府关于实施“五项工程” 加快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结合我市港口建设、发展的实际,现就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港口领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投资范围

1、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受让等多种方式,投资港口领域。

2、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开放的领域,对民间投资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及外来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

二、投资的重点领域

3、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行港口岸线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航道、港口码头、港口服务、港口集疏运等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4、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临港物流园区建设。以建设、发展港口物流园区为契机,完善园区和专业市场的开发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建临港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专业市场。积极引导不同类型的物流、运输企业进入园区经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集聚发展,促进运输企业节省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三、政策扶持

5、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落实民间投资同等待遇。使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政府性资金通过参股、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专项扶持、业务培训、评先选优等方面,保证民营企业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

6、用地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间投资的港口项目建设用地,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利。

四、运作方式

7、市港口局根据近期和远期的港口发展规划,对符合引资条件的各类港口设施项目,分期分批在媒体公布,并通过组织招商发布会、项目洽谈会、发布招标公告等方式积极招商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指导。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港口项目的协调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切实优化对民间投资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规范投资管理。在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港口项目的同时,指导投资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基本建设规定程序报批相关手续,遵守港口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建成后,在规费征稽、合法运营、安全生产等企业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方面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三)保护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和督办制。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营造民间资本参与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