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人民政府通告

发布日期:2010.03.16

  关于对十里长街、东方红路、104国道等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高标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十里长街、联盟大街和104国道等道路两侧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修范围

  十里长街、联盟大街、东方红路、胜利大街、旭华道、104、205国道(静海段)两侧等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牌匾广告及其它设施进行综合整修和改造提升。

  二、整修内容

  1、牌匾广告整修。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的门楣牌匾、户外广告不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全部拆除更新,统一材质、统一光源。

  2、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修。一是对陈旧的墙体外立面进行修饰、粉刷或清洗(含警卫室、围墙、透视围栏等)。二是原铁质窗户改为铝塑钢窗、更新或拆除防盗窗。三是增设通体式空调外机护罩,并统一材质、规格、色调。四是其它应当整修的部位要治理到位。

  3、拆除违章建筑、棚亭、玻璃挡风斗。

  4、便道铺设绿篱,增设花坛景点。

  5、沿街建、构筑物进行夜景灯光美化。

  三、整修要求

  1、按照整修内容要求,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对所属建(构)筑物提出整修方案,报新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进行整修。

  2、整修工作从3月1日开始施工,到7月底完成。工程完工后,县政府组织验收。

  望各产权单位、产权人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抓好所属建筑物的综合整修工作。对在整修工作中无理取闹、阻碍整修工作正常进行的,执法部门将予以说服教育、限期整改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