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县进驻园区拟新建工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项目投资质量,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市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工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可行性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成员单位包括工业经委、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静海分局、消防支队、安监局、财政局、金融办、招商局、水务局、交通局、人防办、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等各主管部门。工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在县工业经委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并协调成员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项目的投资额度。进驻园区拟新建工业项目起步评审标准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征地项目。

(二)评审土地协议价格。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低出让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

(三)规范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委立项投资额为准)的三分之一,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额的二分之一。

(四)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及用地容积率。全县所有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33万元/亩,其中县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三个市级示范园区不得低于160万元/亩;全县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其中县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三个市级示范园区不得低于0.9。

(五)提高项目投资收益。入驻项目必须属地注册、纳税,竣工投产后,亩均税收“两区六园”不低于20万元,其它乡镇工业区不低于15万元。

三、评审内容

(一)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评审。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园区产业定位进行评审。

(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产业能耗评审。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产值能耗的法律规定和达标要求进行评审。

(三)规划、土地和建设等指标评审。主要对拟新建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指标进行评审。

(四)综合评审。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总额、产出效益、亩均税收、建设资金筹措能力等指标进行宏观评审。

四、评审要件

(一)项目意向书。园区与项目单位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

(二)项目说明书。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说明书(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表。项目引进单位填写《静海县拟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园区申请表》(详见附件2),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应在签订项目意向书后进行。

(一)各园区每月将评审项目上报工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静海县拟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园区申请表》、《项目说明书》及《项目意向书》。

(二)工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数量,定期由主管县长主持,工业经委牵头,会同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静海分局、消防支队、安监局、财政局、金融办、招商局、水务局、交通局、人防办、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

(三)评审会议议程。

1.项目介绍。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评审。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职能依据入驻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土地、规划等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对《静海县拟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园区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4)签署结论性意见。

(四)履行各项手续。经评审达到入驻标准的项目,项目单位填写《静海县拟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园区建设标准承诺书》(详见附件3),持“一表一书”及相关要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对重大项目可特事特办。

六、本办法适用于“两区六园”,其它工业园区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个市级示范园区,是指大邱庄工业园、静海镇北环工业园、唐官屯加工物流园。

(二)两区六园,是指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县经济开发区和大邱庄工业园、静海镇北环工业园、唐官屯加工物流园、双塘高档金属制品产业园、蔡公庄乐器工业园、中旺滨港高新铸造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