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PPP项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试行)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PPP项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试行)通知

内 容 全 文

津静海政发〔2016〕 21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PPP项目政府

采购操作流程(试行)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PPP项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试行)》已经2016年6月24日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5日

天津市静海区PPP项目政府采购

操作流程(试行)

为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

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将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复的ppp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报区财政局备案;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还需经财政局审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实施机构需报请区人民政府核准。

二、选择代理机构

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区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库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

三、资格预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ppp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及特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项目需求,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经ppp项目实施机构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3、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4、资格评审。评审小组对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区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四、编制采购文件

ppp项目采购文件由项目实施机构提出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后发售。项目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ppp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中项目合同可变的细节、以及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等内容。项目采购文件中还应当明确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项目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五、发售采购文件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应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现场考察和答疑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八、采购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独立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和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或者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和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社会资本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九、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十、预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服务要求、项目概算、回报机制)等;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十一、签订合同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