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静海区关于促进外贸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6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静海区关于促进外贸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 容 全 文

津静海政发〔2016〕 27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印发静海区关于促进外贸加快发展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关于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6年8月12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6日

静海区关于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天津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工作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5号)精神,按照外贸产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实现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外贸工作的部署,努力增强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影响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保持外向型经济稳定增长。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力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 “建城区、建园区”的总体思路为引领,全力构建外向型经济新机制。把创新驱动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参与国际竞争的产业集群,增强外向型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全球视野,国际化发展。树立国际视野和开放思维,面向全球配置资源要素。着力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形成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规模“走出去”的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末,对外贸易继续快速增长。实现进出口能力、综合效益、品牌影响力、研发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外贸进出口力争年均增长6%,累计完成155亿美元,出口力争年均增长11%,累计完成111亿美元。

二、积极创新外贸出口新模式

(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巩固和深耕欧、美、日传统市场,借助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深化与韩国、澳大利亚贸易往来;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新兴市场,挖掘东盟市场潜力,加大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发挥好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华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国内展会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参加美国休斯顿石油展、德国杜塞尔多夫管线展等国外一流展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五)推动自主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收购和租用境外品牌,兼并国外品牌企业,在境外建立品牌连锁店和售后服务机构。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认证、品牌宣传和法律维权等活动,增强品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企业品牌建设意识,提升我区产业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推动有条件企业在境外建立贸易公司、营销展示中心、连锁店等网点,支持企业建立面向京津冀等地区的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商品中心、专卖店、“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鼓励汽车零部件、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五金建材、装备制造等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

(七)推动境外投资合作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推动有条件企业加快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步伐,以境外投资带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形成我区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工业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深挖内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潜力,推动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产业链延长,实现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推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简化加工贸易审批手续,支持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区工业经委、区国税局)

三、积极落实支持进口新政策

(九)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扩大进口

积极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天津市鼓励进口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企业进口为开发“杀手锏”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鼓励新兴产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支持“城市矿山”建设,扩大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含铜废碎料等再生资源进口规模。鼓励和支持冻品、酒类、乳品、水果等一般消费品进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业经委、区科委、区农委、区环保局、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相关乡镇、园区)

四、强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积极完善通关管理机制

按照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加快推动在子牙园区和海吉星增设口岸功能,完善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通关能力,提升对周边区域服务水平,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责任单位: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

(十一)全面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加快落实国税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退税企业划分四类进行管理,确保一类企业实行快捷退税,辅导推动更多出口企业成为一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人工审核手续,加快退税进度,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区国税局)

(十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大型出口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自有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重点企业出口稳定增长。积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重点行业平台、国际营销网络等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加强银保合作,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出运前订单融资和银行保单、量单融资等融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区工业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十三)加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天津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网”、“公平贸易动态”及“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库”等信息资源,强化公平贸易预警队伍建设,推进建立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专家、行业组织的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工作,健全产业安全联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为企业和领导决策提供多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区政府成立天津市静海区促进外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业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负责统筹促进外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督促督办、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区有关部门的对外沟通联络协调职能,形成全区上下齐力推动之势,强力推进静海区对外贸易产业发展。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协调落实全区有关外贸人才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园区涉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精心培养一批精通国际贸易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对静海企业家团队的培训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不断完善专业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六)建立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

完善外贸运行调查监测机制,扩大覆盖企业范围,提升分析报告质量,加强与企业互动,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和能力,增加调查分析项目,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定向调查分析。(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

(十七)设立外贸发展项目资金

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作为外贸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区外贸产业发展,研究制定《静海区外贸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